保温救生服 DFB-I、DFB-II
产品简介
保温救生服 符合 SOLAS 公约、 IMO 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将衣裤连成一体,保护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区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和检验。
产品详细信息
保温救生服 符合 SOLAS 公约、 IMO 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将衣裤连成一体,保护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区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和检验。 新款 保温救生服 简介 主要性能 2、浮力性能:穿着者能在5秒内翻转至脸向上的姿势,口鼻部露出水面120毫米,在水中浸泡24小时后,其浮力损失小于5%。 保温救生服 术语 1. 浸水保温服 :帽(我司产品可带有面罩)、衣、裤、靴、手套等水密连为一体(我司产品手套亦可不连接)的具有规定保温性能及浮力性能的救生服装,分为绝热型浸水保温服和非绝热型浸水保温服两大类。 2. 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用保温材料制作的,穿着者在水温为 0—2℃的静水中,历时6h漂浮,体温下降不超过2℃。分为具有浮力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和不具有浮力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两种。 3.非 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用低保温材料制作的,穿着者在水温为 5℃的静水中,历时1h漂浮,体温下降不超过2℃。 4.具有浮力(我司产品无须加穿 救生衣 )的 浸水保温服 应在其头颈后部设有浮枕,当其被穿着进入平静淡水后,所形成的浮态与稳性应满足下列要求(我司产品不具有浮力的浸水保温服,在加穿救生衣后亦应满足下列要求):――能将处于完全放松状态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高度至少 120厘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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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2004年修正案关于强配救生服的有关规定 SOLAS公约2004年修正案将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SOLAS公约2004年修正案第32 条个人救生设备: 修改了第32.3 条,要求货船上为每个船员配备一件保温救生服。该条款对现有船具有追朔性。另外,对于除散货船以外,且**航行于温暖水域的其他货船,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免除。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现有船,应于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的**次SE 检验前,为船上每人配备一套保温救生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