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行车**的*大化,自2005 年2 月起,公安部对载货类汽车(N 2 ,N 3 类车< 按GB/T15089-2001 规定>, 全挂车和半挂车)强制实施车身粘贴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要求使用国际GB18833-2002 中的二级(高强级)以上红, 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应小于2 大于0.5, 任一颜色的连续长度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