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二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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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二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公 告 联系人:邓华 手机:132 6986 3436 邮箱:zbzx6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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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二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公 告
开标时间:2015-04-29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1.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二期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
发改基础[2012]1108号批准建设,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南省交通运
输厅以豫交文[2013]13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商业银 行代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和商业银 行代款
75%,招 标人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豫、鲁、苏、皖结合部的河南省永城市境内,项目起于永城市与安徽省砀
山县交界处,止于济祁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连霍高速至永登高速段与G30(连霍高速)
交叉位置,是山东济宁至安徽祁门高速公路永城境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途径永城市条
河乡、芒山镇、薛湖镇,路线全长15.139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平原微丘区双向四车
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交通**设施工程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本次招 标范围为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二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共分为1类1个标段,各标段独立招 标。其专业类别划分和资 质要求见下表:
专业类别
资 质要求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A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设施分项资 质(公路
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设施分项**资 质)
JQJA-1
K83+907.334~K99+046.367
15.139
全线交通标线(含轮廓标)、交通标志(含里程碑、百米标、公路界碑)、隔离栅、
护栏(含波形钢护栏、分隔带开口huo动护栏、防眩板、防撞桶、警示桩)、声屏障
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
证及相应资 质证书,近五年内完成过1个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交通**设施工程(A类)投标人近五年(指2010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以
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1个不少于15公里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工程(含护栏、标
志、标线、隔离栅中的一项或多项)的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3.2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多可对本招 标项目的1个专业类别投标。一般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
中标机会。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近三年在公
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奖”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增加一个中标机会,不重复增加。
3.4本次招 标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 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
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
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报名投标。
3.5 本次招 标不接受未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公路工程施工资
质企业名录的企业报名投标。
4.报名和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单位信息(
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包括所投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单位名称、联系人姓
名、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发送至zbzx612@163.com邮箱,获取系统登
录账号及登录密码查看招 标人报价。
4.2招 标文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招 标文件为准,招 标人不再提供纸质
招 标文件。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
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 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应在2015年4月28日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公证的授
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
复印件一套接受现场查验,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到场查验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
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9日10时00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6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任意一人必须持有效证件、
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否则,招 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 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联系人: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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